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加拿大移民条件 400-660-1806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美国其它文章 > 美国移民政策 > 正文

全国24小时热线

400-660-1806

美国EB-5项目介绍
美国EB-5 投资移民项目(Employment Based Fifth Preference) 于 1990年起实行,目的是吸引海外投资移民者来美国投资及创造就业机会。1993 年,EB-5 移民法规中特别增设了“地区中心移民方案” (Regional Center Pilot Program), 将移民投资额由100万美元降至50万美元,并将“应直接创造十个就业机会”之就业规定放宽为“直接或间接创造十个就业机会”,使EB-5 成为美国所有移民类别中,申请核准时间最短、资格条件限制最少的一条便捷通道。
EB-5类美国投资移民,是美国一项专门鼓励外国投资者而设的投资移民项目。是针对海外投资移民所设立的移民签证类别,允许外国投资人、配偶及21岁以下的未婚子女通过投资相当数量的资金而获得美国永久居民签证(绿卡)。
EB-5项目的投资者需要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即可:①在美国任何地方投资100万美元并至少雇请10位雇员;②在国家认可的低就业地区投资50万美元并至少雇请10位雇员;③在经政府批准的特定区域投资50万美元,即可通过投资形成一个经济主体(根据美国相关政策,EB-5项目把这样的经济主体称为"地区中心"),经济主体既可以是私营主体也可以是公共事业单位。通过这个项目,投入经济主体所积累的资金,将被引入特定的美国地区。
一般而言,符合资格的申请人可在资料备齐送件后的二至六个月,即可获知其申请是否被美国移民局批准,并于六至八个月内获发有条件的移民签证(有条件限制绿卡),而投资者在相关规限的五年投资期过后,只需通过美国移民局审批允许,即可获得无条件绿卡,同时投资者的配偶和子女也同样可以取得永久居留权。美国政府每年授予EB-5签证的名额有10000个,其中有5000个名额保留给选择投资于"地区中心"内的投资人。
此外,美国对于EB-5申请人的条件规定也相对宽松,没有学历、语言、年龄和商业背景的要求,只需证明其投资资金为合法所得(包括个人积累所得、遗赠、继承等多种方式)。
 
©1995-2024 加中寰球移民 京ICP备05047862号-1 移民咨询热线:400-660-1806.意见和投诉 15901096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