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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移民新政: 签证期满21岁子女需重新申请
高院裁决影响数万准移民
美国联邦高院6月9日以5:4投票结果裁定,绝大多数在父母提交绿卡申请时未满21岁、但在等待移民排期中年满21岁的子女,需重新排期。这一裁决将影响数万作为派生受益人的移民子女。
投出赞成票的大法官们,采取了与奥巴马政府所一致的立场,认为移民法中允许超过21岁的子女保持原有排期位置的规定只适用于极少数人,绝大多数人将不再被视为未成年人。
奥巴马政府与权益人士呈对立
此案不同寻常之处,在于该裁决令奥巴马政府与权益人士在移改问题上处于对立 位置。权益人士称移民局在审批子女签证时未将等候排期时的延误因素考虑在内,是对旨在保全家庭完整的移民法的误解。此外,由奥巴马任命的两位大法官卡根和 索托马约尔,在解读移民法和国会在制订有关子女签证排期等待时间的法案时的本意,也产生分歧。
5名投出赞成票的大法官在裁决依据上观点并不一致。大法官卡根代表甘迺迪和金斯伯格两位同僚在意见书中说,规定超龄后仍可保持原有排期的移民法,仅适用于直接由绿卡身分的父母申请的子女,而不涵盖其他类别的子女。首席大法官罗伯茨和大法官斯卡利亚对此持不同意见。
据政府估计,由于审核家庭移民签证可费时多年,每年有数万正申请移民的子女年满21岁。国会在2002年试图解决这一问题,通过了《超龄子女保护法》(CSPA)。
该法允许年满21岁的子女延长未成年人身分,或允许他们加入特定的成人签证类别,从而保持原有排期位置。
本案两组原告之一的萨尔瓦多移民德奥索利奥(Rosalina Cuellar de Osorio),本与提出移民申请时年龄为13岁的儿子一起等候签证,但多年后其子年满21岁,移民局拒绝将他继续视为未成年人,将他重新排期,令他又等候数年时间。
多个参议员反驳政府立场
德奥索利奥不服,将移民局告上第九巡迴上诉法院。法院虽然在2012年以6:5的结果裁定德奥索利奥之子可保留原有排期,但法官们在CSPA是否适用于所有子女签证或仅限于某些特定类别上产生分歧。高院当天的裁决推翻的即是这一结果。
大法官索托马约尔当天投出反对票。她在意见书中说,CSPA明白无误地允许所有超龄子女保留排期。她还援引斯卡利亚的着作说,高院「认为国会不会在制订法案时起草自相矛盾的条款」。
包括亚利桑那州共和党籍参议员麦凯因、纽约州民主党籍参议员舒默和加州民主党籍参议员范士丹在内的一批议员,在裁决公布后提交了一份简短的意见书,反驳政府的立场。
投资移民类别也受影响
联邦最高法院9日裁定,因等候签证时间太长而年龄超过21岁的移民子女,需重新排队。
该 项裁定对用兄弟姐妹关系申请的移民影响甚大。按照移民法,在移民签证未排期的情况下,从案子递交I-526表格到获得签证这段时间,孩子的年龄将停止计 算,在办理过程中孩子的年龄超过了21岁,也不会受到年龄限制的影响。但是如果签证开始排期,孩子的年龄仅仅在I-526审理期间会被冻结,当I-526 通过后,就会被重新开始计算。
移民律师刘分析,每一个移民类别都有名额限制,名额往往供不应求。所以即便在申请中冻结年龄也未有用。例如 随兄弟姐妹移民开始申请时,申请者本人并未达到21岁,但是因为排期原因,要大概十二到十三年才能真正取得移民签证,移民局无法将申请者年龄冻结在十几年 前的岁数,此时就要重新申请递交材料。而对于目前火热的投资移民,新的政策也会带来不小影响。虽然签证EB-5目前还没进入排期,但是一旦进入排期,这将 会对处于年龄临界点的副申请人产生很大的影响。
移民律师虹认为,申请者的投资金额将大幅增加。通常情况之下,申请人只需投资50-100 万美金,就可与未满21岁的孩子进行投资移民。可如今如果进行排期,在等待到可以办理的过程中,孩子的年龄从未到21岁变成了21岁以上,那么就要重新申 请,改变申请的签证状态。而达到21岁的孩子将会被视作独立的成人,无法享受未成年人和家长一起移民的待遇,需要再投资50-100万,为孩子进行单独移 民。
专家建议,如果在申请的家庭中有处于年龄临界点孩子的家庭,最好在申请之初就准备好双移民的投资金额,以免等到排期到来时,孩子已年满21岁,需要重新申请而浪费时间。

来源:加拿大都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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