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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上9.30了,Grassley同学又来了。
之前,就有消息,Grassley同学的新法案,基本已经完稿了。这边,就流传出了,日期为7月1日的,新提案的草案版本。
从新版本的名称来看,继续还是叫:American Job Creation and Investment Promotion Reform Act of 2015,这是去年S.1501的延续。关于,S. 1501给整个EB-5行业带来的震动,到现在恐怕还未消退。
现在,Grassley同学又来了,带着比S. 1501,去年所有版本提案/草案更加严苛(用悲催这个词的话,有些过了,下面会详细解释),欣然而至。
31页的草案,7大章节,主要内容在第2、3和4章,下面先按照条款出现的顺序,将个人认为重要的内容,做个解读:
第二章
1. EB-5区域中心法案,延长5年,至2020年9月30日;
2. EB-5所能用的间接就业,最多为90%;(这条去年争议很大,现在还在,大型基建项目,可能会很受伤)
3. 非EB-5资金所创造的就业,不能超过EB-5投资者所能使用的就业的30%;(新限制条款)
4. 租户就业,被枪毙;(争议不大)
5. 区域中心的文件,需要到SEC去注册,按照1933年证券法;(貌似会很严苛,但是还需证券律师来解读)
6. 项目方给投资者的文件,需要包括:
6.1 所有环节中收到费用/钱的人(名称/联系方式);
6.2 披露过去十年的法庭记录等;
7. 区域中心年度报告审核制度,明细严苛;
8. 对于区域中心/JCE/NCE所有人的限制(不能有欺诈犯罪记录等);
9. 对外国人和企业的限制:
9.1 区域中心所有人或者间接控制人,必需是公民或者绿卡持有者;
9.2 外国政府所拥有的企业不能参与到区域中心;
10. 所有EB-5的融资行为,被界定为美国本土发生的行为,受美国司法管辖;(这条去年草案就有,被认为SEC加强监管的条款)
11. 区域中心的认证过程,更加细化:
11.1 第一步,初审授权
11.2 第二步,年度审核授权
11.3 区域中心不合规的后果:
11.3.1 暂停 - Suspension(新规定)
11.3.2 终止 - Termination
12. 区域中心诚信基金年费,每年2万美金:
12.1 1/3以上,用于审计和现场审查;
12.2 1/3以上,用于海外调查:
12.2.1 海外市场宣传促销活动的调查(也就是说要到中国来核实销售活动是否合规)
12.2.2 投资者合规的调查(也就是说可能要现场核查投资者的资金来源)
12.2.3 其余资金用于,区域中心的合规性审查以及面试
13. 第三方营销机构的管理(新要求,也就是说要开始监管海外的中介)
13.1 要求到USCIS注册
13.2 年度报告,并提供名称、地址、主管、分支、邮件和电话等信息
14. 资金来源
14.1 要求7年税单(去年提案也是如此,不过个人来说没有特别提供的目的和作用)
14.2 海外转款,需要提供专款人的身份证明;
14.3 赠与,只能是近亲属;
14.4 贷款,只能来源于美国金融监管机构认可的,有信誉的,银行或者贷款机构;
第三章
1. 获得有条件绿卡之后,2周年的前90天,可以递交I-829申请;(同现在一样)
2. 只要526批准后两年,即便排期还没轮到,也没登陆,也可以直接递交829,以后登陆或者485后直接拿正式绿卡;(最大利好,缓解排期)
第四章
1. 为TEA地区,预留5000张签证;(撇开城市和乡村帮的最大争议)
2. TEA的认定,为2年有效,续期的话继续为2年;(更合理)
3. 最低投资额,TEA:80万,非TEA:120万;
4. 调价机制:
4.1 由DHS(国土安全部-移民局上级部门)部长和劳工部部长商量,随时可以调价;
4.2 如果5年未调,每5年自动按照物价指数来调整;
最后简单总结下,这份史上最严苛EB-5草案:
1. TEA以及签证如何分配,这个去年城市帮和乡村帮激战的焦点,这个草案,完全模糊化了,可见Grassley同学特别想达成一个可行的妥协的法案;
2. 全文,到处可见SEC,证券合规已经到了再不能更重要的地步;
3. 海外中介机构的报备,以及销售环节的披露,已经到了不能再明细的地步;
4. 区域中心所有活动的监管,明确而严苛;
5. 投资者的资金来源准备,进一步收紧;
6. 最大利好为,虽然签证数不能放宽,但是I-829可以提前递交,缓解排期之痛;
现在就此判断,这份草案能否再像去年一样,掀起行业的巨大震动还为时过早。
9.30,我们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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