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人的条件
团聚移民是加拿大移民政策的重要方面,加拿大对此类移民给予优惠。年满十八岁或十八岁以上的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有资格担保其近亲(配偶、未婚夫妻、未独立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及某些19岁以下孤儿或被领养的亲属)移民加拿大。所有被担保的申请人,均需符合移民条例的规定。
移民局不采用记分制来审核团聚移民的申请资格,但他们在守法及身体健康上必须符合基本的标准。此外在申请人发出签证前,加拿大的担保人必须签署一份为期一般为三至十年的承诺为申请人供房屋及生活照顾的担保书,保证受其担保的亲人在10年内不会支领社会福利金
1、配偶
婚姻关系不能是建立在移民目的上。
2、未独立子女
(1)19岁以下且未婚。19岁的限制只适用在送件时,被担保人在签证发出时,可以已经超过19岁。未婚是指”目前没有婚姻关系”,也就是说19岁以下是单身,离婚、丧偶或婚姻已被注销,仍被认为是未婚。子女即使已有全职工作,且没有和父亲住在一起,只要符合19岁以下且未婚的规定,仍视为未独立子女。
(2)如子女超过19岁,在身份或心理有残疾,而无法照顾自己,在财务上大部分或全部受父母支持,也可视为未独立子女。
(3)未独立的子女也包含在19岁以前被收养的孩子。子女必须依照收养当地法律,完成收养手续,该收养不能是以移民为目的。
3、父亲或母亲
是指任何年龄的父母,这里必须说明一下,如果申请人取得加拿大永久居留权尚不到3年,则只能申请60岁或60岁以上的父母、父亲或母亲丧偶、或不能工作。
4、祖父或祖母
5、无双亲的亲属。
这类亲属包含担保人的兄弟姐妹、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孙子及孙女。他们必须是19岁以下且未婚。担保人也必须取得亲属未来欲居住省份的书面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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