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个人净资产不少于35万加元;
资产形式包括现金存款、股票、房产、公司资产(审计报告中的所有者权益);
资产来源可为个人资产的积累、财产赠与、遗产、仲裁、夫妻共有财产等;
2. 申请人有3年以上的经商管理经验,无严格的语言及学历要求;
3. 投资最少15万加币以开创一个新公司或购买一个现有的企业, 或参股一个现有的企业(必须占有33.3% 以上的公司股份),同时要参与日常的管理工作;
4. 有居住在曼尼托巴省的意愿。
5 . 同意交给省政府10万加币的投资保证金(待申请人投资后返还给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