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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先生 收到I-797通过信(美国EB-1A杰出人才项目)
2018年4月2日,递交申请材料;
2018年4月8日,收到档案号;
2018年4月24日,通过I-797。
以下为扫描件,个人信息已作这档处理:
许多人认为,美国EB-1A杰出人才移民跟企业家没有多大关系,其实这是一种严重的误解,对许多高新技术企业来说,老板不仅仅是企业家,还是许多高新技术的发明人,稍微挖掘一下,就可能完全符合EB-1A的申请条件。 高先生 拿到美国绿卡(美国EB-1C跨国公司高管) 2014年8月6日,递交申请材料;
2014年10月3日,通过I-129;
2016年2月4日,通过I-140;
2017年4月13日,体检;
2017年4月26日,面试;
2018年4月24日,拿到美国绿卡。
以下为扫描件,个人信息已作这档处理: 高先生在国内经营一家石化设备公司,年营业额达4000万人民币左右,有员工150人左右。为了通过EB-1C跨国企业家项目移民美国,高先生在2014年投资40万美金,收购了一家美国家具公司,并在美国家具公司担任总经理一职。自此,美国家具公司成为高先生国内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经过一年多的经营,高先生的美国公司现有员工7人(被雇佣的人为美国当地公民或居民身份),年营业额为160万美金,利润约6万美金。至此,高先生已经完全具备美国EB-1C跨国企业家的申请条件,整个申请周期三年半左右,今天顺利拿到美国绿卡。 第四条 担任过评委;
第五条 举办过展览或展示活动;
第六条 担任主要机构的重要职务;
第七条 薪资报酬远高于同行;
第八条 有专利或独创性成果;
第九条 发表过论文、图书著作或学术文章;
第十条 在表演方面取得商业成功,如CD销量,电影票房等。
EB-1C项目虽然有投资(但不限定投资额,不会超过EB-5项目的最低50万美元投资额),但有就业人数要求(10个左右),但这种投资完全掌握在自己手里,风险可控,经营1年以后,营业额能超过100万美元,没有亏损,就业人数符合要求,即可申请EB-1C,拿美国绿卡。 加中寰球移民-专业移民服务, 欢迎您来电咨询400-660-1806 |